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权大于法,则无法
“依法治国”的口号我们听了许多年,它被写在横幅上,印在文件中,回响在各种会议报告里。然而,在现实生活中,人们感受到的往往是另一番景象。一部法律,无论条文多么严谨,逻辑多么周密,一旦遭遇了“权力”这个变量,其效力便会大打折扣,甚至荡然无存。
我们见过,同样的交通肇事,发生在普通人身上是无可争辩的刑事案件,而当肇事者口中喊出某个有权势的父亲的名字时,事件的走向便会变得扑朔迷离。我们也见过,在一些地方的征地拆迁中,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补偿标准被一纸“红头文件”轻易覆盖,手持法律文书的户主敌不过推土机的轰鸣。
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其公正性和普适性。当它在权力面前低头,选择性地执行,它就失去了民众的信仰。人们不再相信法律能够保护自己,转而寻求权力庇护,或者诉诸于更原始的丛林法则。这便是“无法”的真正含义——不是没有法律条文,而是法律失去了作为社会最终裁决者的神圣地位。近来某直辖市前高官的世纪审判,庭审内外引发万众“围观”,人们关注的焦点早已超越了个案本身,而是在探究:法律的利剑,究竟能否真正斩向权力的顶层?
官大于天,则无天
古人言“天”,既指自然秩序,也指民心民意,更是一种超越世俗权力的终极正义。“官大于天”,意味着官员的意志可以凌驾于这一切之上。他们不再是“为人民服务”的公仆,而成了高高在上的“父母官”,甚至是主宰一方的“土皇帝”。
当一个地方的环保问题愈演愈烈,民众怨声载道,而地方官员为了政绩和GDP数字,依然可以无视“民意”这个“天”,强行让污染企业继续生产,这便是“官大于天”。当网络上出现对某些政策的批评声音,有关部门的第一反应不是反思和沟通,而是删帖、封号,试图用权力捂住悠悠众口,这便是“官大于天”。
这种现象的根源在于一种根深蒂固的“官本位”思想,以及对权力缺乏有效监督和制约的体制。权力只对上负责,不对下负责,导致了官员们在面对民众时,常常表现出一种惊人的傲慢。他们忘记了“水能载舟,亦能覆舟”的古训,忘记了权力来源于人民,终将受人民的审判。当“天”被官员踩在脚下,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便失去了最后的依托,剩下的只有权力的狂欢和民众的沉默与无力。
“无法无天”的社会图景
当“权大于法”和“官大于天”合流,一个“无法无天”的社会图景便清晰地浮现出来。
在这个图景里,人们对公共权威的信任度降至冰点。人们不相信官方的通报,反而更愿意相信网络上的“小道消息”;人们不相信法院的判决,总觉得背后有看不见的手在操纵。
在这个图景里,社会规则被潜规则所取代。办事情不是靠规章制度,而是靠“关系”和“门路”。社会弥漫着一种焦虑和不安全感,因为每个人都知道,自己辛苦遵守的规则,随时可能被某个有权有势者轻易打破。
我们通过微博等新兴媒体,得以“围观”和讨论以往被掩盖的社会事件,这无疑是一种进步。然而,每一次“围观”改变个案命运的背后,都凸显了制度性救济的苍白。我们需要的,不是一次次依靠舆论压力实现的“个案正义”,而是一个让权力敬畏法律、让官员敬畏民意的常态化制度。
这条路,依然漫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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